针对
劳动仲裁的时效性问题,一般而言,其通常设定为一年期限。
而这个时限是从
当事人获悉或应当已知晓其所享有的权益遭受损害的那一日开始进行计算。
在
劳动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如若因为拖欠
劳动报酬引发了争议,那么在此情况下,
劳动者向劳动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时并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期的限制。
然而,当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时,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相应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若出现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突发事件,亦或是存在其他合理且恰当的理由,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待到导致仲裁时效暂停的原因得以消除之后,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避免错失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