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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个人间劳务关系中,若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行为受损,当第三人无法担责或无赔偿能力,接受劳务者需给予补偿,这是从公平角度平衡双方利益,并非基于过错,不具惩罚性。
(2)补偿数额要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劳务性质、损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3)即便不是第三人原因,而是提供劳务一方自身疾病等在劳务活动中受损,接受劳务者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能承担一定补偿责任。
提醒:接受劳务者和提供劳务者都应了解此补偿责任规定。提供劳务者遇损害及时维权,接受劳务者按规定合理补偿,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5: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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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提供劳务者因第三人行为受损且第三人无法担责或无赔偿能力时,接受劳务者应主动与提供劳务者沟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劳务性质、损害程度等因素协商补偿数额。
(二)若提供劳务者因自身疾病等非第三人原因在劳务活动中受损,接受劳务者虽无过错,也需结合实际情况,衡量是否给予一定补偿。
(三)在协商补偿过程中,双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务合同、医疗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6-01-16 13:2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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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第三人受损,若第三人无法担责或无赔偿能力,接受劳务者要给予补偿。
2.该补偿不是因接受劳务者有错,而是为公平平衡双方利益,无惩罚性,是适当分担损失。
3.补偿数额要综合双方经济、劳务性质、损害程度等确定。
4.提供劳务者因自身疾病等非第三人原因受损,接受劳务者无错,也可能担责。
2026-01-16 13:2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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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行为受损且第三人无法担责或无赔偿能力,或因自身疾病等非第三人原因在劳务中受损,接受劳务者可能需给予一定补偿。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在个人劳务关系里,当出现上述情况时,从公平角度出发为平衡双方利益,接受劳务者要承担补偿责任。该补偿并非基于过错,不具惩罚性,只是对提供劳务者损失的适当分担。补偿数额要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劳务性质、损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如果在劳务活动中遇到此类情况,由于补偿责任的判定和数额确定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6 12:0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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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劳务者补偿责任是在个人劳务关系中,当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损且第三人无法担责或无赔偿能力,或因自身疾病等非第三人原因在劳务活动中受损时,接受劳务者给予的一定补偿。这并非基于过错,而是出于公平平衡双方利益,不具惩罚性,是对损失的适当分担。
2.为合理处理该类情况,首先要准确界定补偿情形,严格区分第三人行为致损和自身疾病致损等不同情况。其次,确定补偿数额时,要全面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劳务性质、损害程度等因素。最后,劳务双方可在劳务合同中提前对可能出现的补偿责任进行约定,以减少后续纠纷。
2026-01-16 11: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