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职工在提起有关
加班工资的
仲裁请求时,其追索时效性通常以周年计之,即不得超过一个年度的时间范围。然而,在劳资关系持
续期间,若因为
拖欠劳工薪水而引发争议,则职工对该等争议进行仲裁的时效将不再受制于一个自然年度的限制。然而,如果劳资双方的合意关系已经终止,那么职工必须在合意关系结束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出相应仲裁请求。务必要特别强调的是,涉及到加班工资要求的仲裁请求,职工应负有初步的
举证责任,以证明实际存在相关的
加班情况。假设用人单位拥有显示加班事实存在的确凿
证据,但却被告知无需呈交的情况下,若其举证不足导致
败诉,那么用人单位必将承受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总而言之,具体能够主张几年的加班工资,这既取决于众多因素的综合考量,又受到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制约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