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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搬迁员工不去有补偿吗

关于公司部门搬迁后,若员工选择不跟随迁移,其是否有权获得补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如果搬迁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动,致使原本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以期就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然而,如果经过双方的努力,仍然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一年;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半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搬迁行为并未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员工选择不去新址工作,可能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最新修订: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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