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诉讼方收到劳动
仲裁裁决书之时起,如果已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日期,这场争议的仲裁裁决已基本具备了
法律效力。在此情形下,一般的做法是不得再次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如果你能够证明存在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克服的外部障碍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你未能及时行使上诉权,那么从这些障碍被排除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你仍然有机会向法院提交延期申请。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你必须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义务。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益,以避免因为错过期限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如果你对裁决结果确实持有异议,并且已经超过了
上诉期限,你可以尝试通过与对方进行和解来解决问题,或者寻找其他合法的救济方式,如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