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补缴,因未缴社保无法享受待遇可起诉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直接要求赔偿社保补缴金额的诉求法院通常不受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单位未履行该义务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行政方面,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促使单位补缴社保。若因单位未缴社保使劳动者遭受实际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单位赔偿。若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不过,法院一般不受理直接要求赔偿社保补缴金额的诉求,补缴问题由社保经办机构处理。若您在单位社保缴纳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1.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护权益。可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单位补缴;若因未缴社保无法享受待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实际损失;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不过直接要求单位赔偿社保补缴金额的诉讼请求通常不被法院受理,补缴由社保经办机构处理。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劳动者发现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保留好相关投诉凭证。
-若因未缴社保遭受实际损失,收集好能证明损失的相关证据后向法院起诉。
-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计算好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额,与单位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
1.若单位没按规定给劳动者交社保,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让单位补缴社保,这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
2.要是因为单位没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没法享受社保待遇,劳动者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实际损失,赔偿金额就是实际损失的具体数目。
3.劳动者以单位未依法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4.要注意,直接让单位赔偿社保补缴金额的诉求,法院一般不受理,补缴的事得由社保经办机构处理。
法律分析:
(1)行政救济途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促使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这是借助行政力量保障自身社保权益。
(2)民事诉讼途径:若因单位未缴社保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实际损失,赔偿以具体损失数额为准。
(3)解除合同补偿:劳动者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直接要求单位赔偿社保补缴金额的诉求,法院一般不受理,补缴由社保经办机构处理。
提醒:劳动者维权时要明确不同途径的适用情形,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让其责令单位补缴社保费。
(二)若因单位未缴社保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实际损失。
(三)劳动者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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