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加班补偿的
追溯期问题,通常按照适用
劳动仲裁时效进行处理。就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事例的时效性而言,其周期原则上设置为一整年,计算区间则以有关
当事人清晰意识到或应该清楚意识到自身权益已遭受侵犯的那一天开始。
同时,倘若在
劳动关系持续的期间内因为
工资支付出现
拖欠问题而引发争议,那么在此情况下,
劳动者提出
仲裁申请时将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性的制约。然而,如果在劳动关系已经终结了的情况下,解决此类似纷争的话,法律规定,所有的仲裁申请都需要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之内提出。
需要特别指明的是,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对于已经存在的加班事实所承担的
举证责任相对较为繁重。因此,劳动者应尽可能妥善保存关于加班事宜的相关凭证,例如考勤记录、电子邮件往来记录以及来自工作安排命令的通知等,以便于在将来某一时刻提出加班补偿要求时能够获得强有力的
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