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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区别

劳务争议及劳动争议之间在如下三个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之处:
首先,二者所形成的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劳动关系是因为雇主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资料同人力资源相结合的缘故而生成并存在,然而劳务关系却是源自于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或者口头约定;
其次,它们所需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劳务关系主要在《民法典》、《经济法》等法律体系中得到规定与指导,而涉及到劳动关系的部分,其相应的条款和条规则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和执行;
最后,两种关系中所涉及到的主体资格要求亦有显著差别。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仅有其中一方可以为法人或公司组织,另一方须为自然人,具体的来说,这二者无法同时以法人或组织的身份参与到劳动关系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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