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企业往往并不会为雇员缴纳各类
社会保险;而若已与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则企业通常会依法承担相关义务为其投保。
此外,依据中国的
劳动法律
法规,
劳动者在合约期不足一年且尚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时,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以标准
工资两倍作为薪酬。
然而,一旦此类情形持续满一年,便被视为劳动者默认接受企业的条件,从而失去了追偿二倍薪资的法定权益。
再者,鉴于未签订正式工作合同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因为企业能够轻易地终止
雇佣关系,然而劳动者却无强大的法律保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