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满50岁的女性,工厂上班不续签合同,有没有赔偿

满50岁的女性,工厂上班不续签合同,有没有赔偿

若该劳务协议在自然到期后因终止而失效,劳动者坚决请求续签时,作为雇主的公司应毫无保留地予以同意,否则即使是公司主动做出解约的决定,也应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经济方面的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1年,雇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1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款。
然而,当劳动者明确提出希望能够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如雇主要求拒绝对此签字,可能会被视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此时,雇主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用,并按照每工作1年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2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新修订:2024-08-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