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需要,找人代替签收就能收到
工资”的问题,请让我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的
劳动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其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薪酬直接发放到每个
劳动者手中。当员工前往领取工资之时,单位要求他们对工资进行确认签字,试问这难道不是合情合理、天经地义的事情吗?光明正大的,有人会觉得奇怪吗?单位岂能无缘无故叫员工在领取工资后签字备案?而若是劳动者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前来领取工资,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委托自己的亲友或者其他人代为办理这项事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
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