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企业不得代为在异地上缴
社会保险金。任职于该公司的雇员应当在其工作所在地,按时且全额地享受由其所属企业提供的本地社会保障服务待遇。若雇员需赴异地工作,个人期望能在原籍所在地享有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可由企业将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经折算处理后付与雇员,再由雇员自行前往当地个人流动窗口进行相应的资金缴纳。
《
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