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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停工留薪

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停工留薪时期的薪资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全权负责处理。在此期间,员工原本拥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按时按量地发放给他们。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的时长通常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停工留薪期间,相应的政策不仅维护了原有的薪资福利待遇,还保证了员工在这一特殊时期仍能正常领取到自己应得的薪酬。而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佣方,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与这些被派遣员工签署至少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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