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纷争问题上,若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
劳动关系,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矛盾化解:
首先是劳动者有权利与用人单位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
其次,劳动者还可征求并参与到与维护自身权益有关的调解组织当中进行调解工作;
再者,劳动者也有权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以期获得公正的裁决结果;
最后,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