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
拖欠员工工资长达两个月之久时,员工即可通过提起劳动
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分步解析如何提起劳动仲裁以及相应的流程环节:
首先,系向当地劳动
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的
仲裁申请书。在依照规定的书写格式发出仲裁申请后,应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呈报副本。
其次,劳动仲裁管理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决定是否受理此案。如果决定可以作为本案主审,则自做出决定当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仲裁委员会需将
申诉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
如若作出不受理的决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须给出充分的理由以供诉辩方清楚知晓。
至于正式
立案和
开庭审理部分,仲裁庭有责任提前五天书面告知需开庭的日期及具体地点。除非被通知方有合理原因不能到场庭审,或者未经仲裁庭事先同意中途退庭,否则均视作申请人明示撤销
诉讼请求。而对于被诉方而言,仲裁机构权对其作缺席审判。再来就是
仲裁调解阶段了。仲裁庭在处理
劳动争议事宜前要先行调解,充分了解事实真相后促使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将依据协议细节制作调解书,该等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仲裁庭应在团审现场迅速作出裁决。
最后,裁决结果的成立。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定应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
申诉者申请之日算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情况,务必得到批准方可延期且必须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