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下,全国各地均已废止关于
晚婚晚育政策的相关
法规,至于详细的
生育假期规定如下所示:
1.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享有长达98个自然日的
产假,并在此之前享有最长至15个自然日的产前休假权利;
2.在分娩过程中遭遇难产状况者,额外增加15个自然日的产假待遇;
3.如分娩新生儿数量超过一名,则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即可额外获得15个自然日的产假;
4.对于怀孕不满四个月而意外流产的孕妇而言,将可享受到15个自然日的产假待遇;
5.而若怀孕时间满足四个月且出现意外流产的情况,将有权享受为期42个自然日的产假。至于晚育方面的产假待遇,这一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依据各自制定的地方性计生条例进行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