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位员工为公司服务了足足五年历史后被解雇时,其可获得以下形式的
赔偿款:
首先,根据该员工在公司供职的年限长短,即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平均工作薪酬额度的
经济补偿给付,以补偿其所受的损失。
然而,若该员工为期6个月以上而未达到一年限,我们仍然会将其视为已满一年,并以此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
至于那些服务期限尚未超过6个月的员工,他们亦可得到半个月平均工作薪酬额度的经济补偿。
其次,若不幸遭遇非法解雇,这些员工将有资格获取双倍于上述金额的
赔偿金,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