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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故意变相降薪怎么办

刘** 四川-广安 劳动争议咨询 2025.12.27 08:35:43 454人阅读

工厂故意变相降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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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厂故意变相降薪是违法的,劳动者首先要确认劳动合同中薪资的约定,这是判定工厂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
(2)当工厂违反约定时,劳动者可先与工厂协商,明确指出其违法性并要求恢复原薪资,同时保留协商记录,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也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
(3)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工厂改正,还可能对其处以罚款,借助行政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4)劳动者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等,但仲裁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等证据,证明工厂变相降薪行为。因为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书面确定。

提醒:
劳动者遇到变相降薪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4: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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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合同约定:仔细查看劳动合同里关于薪资的条款,这是判断工厂是否违法的重要依据。
(二)协商解决:和工厂沟通,指出其变相降薪违法,要求恢复原薪资,同时保留好协商记录,比如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
(三)投诉举报: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可责令工厂改正,甚至处以罚款。
(四)申请仲裁: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时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5-12-27 12:2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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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故意变相降薪违法。
先查看劳动合同里薪资约定,若工厂违约,可这么做:
和工厂协商,指出其违法,要求恢复薪资,保留记录。
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部门可责令改正并罚款。
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经济补偿,提供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单位变更合同需协商一致且书面,否则员工可维权追责。

2025-12-27 11:1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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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厂故意变相降薪违法,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工厂故意变相降薪违反了这一规定。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应确认劳动合同中薪资约定,若工厂违反约定,可先与工厂协商,明确指出其违法并要求恢复原薪资,同时保留协商记录;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工厂改正并罚款;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等,仲裁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等证据证明工厂变相降薪。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工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您在实际中遇到工厂变相降薪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2025-12-27 11:0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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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故意变相降薪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工厂擅自变相降薪,劳动者可从以下方面维护权益:
1.确认合同约定。查看劳动合同中薪资条款,明确工厂是否违反约定。
2.与工厂协商。指出工厂行为违法,要求恢复原薪资待遇,并保留协商记录,为后续维权留证。
3.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工厂改正并罚款。
4.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等,仲裁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等证据,证明工厂变相降薪。

2025-12-27 09:10:36 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降薪变相辞退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裁员、女职工等,可以按规定不得辞退。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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