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不能将股东一并起诉,但在股东滥用权利、未履行出资义务等特殊情形下可追加股东为责任主体。
法律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劳动仲裁里,权益纠纷主体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并非股东。然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影响公司支付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加股东承担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劳动仲裁问题,难以判断是否符合追加股东为责任主体的情形,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一般不能将股东一并起诉。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劳动仲裁权益纠纷主体是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的公司。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影响公司支付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追加股东为责任主体。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应先明确纠纷主体是公司,按正常劳动仲裁程序进行。
2.若发现股东有上述特殊行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加股东责任。
3.公司应规范股东行为,避免股东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和劳动者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劳动仲裁时,不能将股东一并起诉。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劳动仲裁纠纷主体是公司,并非股东。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股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影响公司支付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加股东为责任主体。
提醒:
劳动仲裁时,若不确定股东是否需担责,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避免权益受损。
(一)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应明确纠纷主体是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不要将股东列为被诉方,聚焦公司解决权益纠纷。
(二)当发现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影响公司支付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加股东为责任主体,要求其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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