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特定情况下,
社会保险可允许缴纳者一次性缴清所有金额。具备这一资格前提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若已达
退休年龄并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未足规定,
其次,在
退休之后,如果继续缴纳5年仍然无法达到最低缴纳期限要求即15年。具体而言,参保人员截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即使已经累计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但其在该期限内所缴纳之费用仍不足以支持达到15年的标准。在此种状况下,允许缴纳至硬性标准15年期,并按照月度进行发放基本
养老金。同样地,如果在额外缴纳5年之后,依然未能达到规定期限要求,那么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足剩余部分,以确保缴纳总期限达到最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