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企业来说,其需承担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用之义务,以所有员工之
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金额的测算依据;
同时,缴费比例设定为较高的20%。
(2)对于个体职工而言,他们需要每月自行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这个过程中缴费金额的核算基础是该职工上个月份的
工资收入;而缴费比例为相对较低的8%。在具体计算时,职工本人工资将以相关法律
法规及权威机构公布的、涉及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为准。若是某位员工上个月的工资超出了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300%,那么这部分额外收益就不再被列入缴费基数范围。
另外,如果某个员工在上个月的工资相较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要低出60%,则按照60%的比例进行缴费基数的核算与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