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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如何算

关于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事宜,其核心关注点在于劳动者于该单位所累积历次工作时长。具体而言,劳动者在任何一段工作期间,若工作满了一年,便可依法享有要求企业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权利;而假如该名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尚未达到满一年的标准,则在计算方式上会采用半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补足;
至于那些已经连续工作达六个月以上但仍未满一年的情况,同样参照一年为期执行。
此外,对于那些工资待遇远超该地区去年全年平均工资三倍水平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经济补偿金将以该地区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基准来加以计算。在此需要明确一点,即针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其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年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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