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阅以下关于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领取的详细步骤:
在工伤病例得到痊愈并植株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
雇佣关系后,工人应前往当地的
社保机构办理相应手续以获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明确的是,享有该福利待遇的仅限于评定等级属五至
十级伤残范围内的劳动工人。
1.待
劳动合同于与用人单位解除之后,工人可亲自
递交申请或授权选用人工代表向社保部门提交获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请求。
值得警示的是,这项款项将由
工伤保险公司进行支付,具体发放金额将参考上一年度的城市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2.针对部分网上便捷申报流程,例如在位于上海市的相关地区,工人可通过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审批系统,在“
工伤待遇”栏目中选择“工伤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请”选项,输入个人资料以便核实信息,而后确认并提交即可。
3.需特别留意的是,在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之后,若因曾患有工伤导致的相关部位再次产生疾病且寻求医疗救治时,工伤保险可能无法再承担任何责任。故此,工人需要根据自身病情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权衡和抉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