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仲裁劳动关系所需关键
证据,可能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是能够证明员工薪酬发放情况和各项
社会保险缴费状况的
工资支付凭证或相关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缴存记录;
其次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给
劳动者用以证实其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各类证件;
再次,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用人单位人员信息收集记录;
除此之外,还需提供涉及到员工出勤情况的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提供的关于事实真相的
证人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一般需要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