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雇的职员,将按照以下准则实行相应的
赔偿方案:
1、无正当理由而做出的工作解除决定,单位必须向该员工支付两倍于
离职补偿金的
赔偿金。
2、如合同期满并据此做出解聘决定,单位亦需遵守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合理的
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由于单位的经济性原因而导致的人员精简,解雇相关员工时同样需要履行经济补偿义务。
4、如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受到解职处分,则单位不须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款。
但在处理员工离任事宜之前,单位应先向该员工发放当
月工资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