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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多少天通知解除合同


1.每名求职者在试用期间若决定离职,需预先告知雇佣方至少三个工作日的时间。
2.对于劳动合同超过三十日有效期劳动者而言,他们有权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雇佣方,进而解除劳动协议。
同样,在试用期间的员工,只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雇佣方,便可解除劳动协议。
3.作为雇主,面对以下几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协议:
(1)未能依照劳动协议的约定为职工提供充足的劳动安全防护或合适的工作环境;
(2)未能如期且足额地支付职工工资;
(3)未能依法为劳动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并可能对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
(5)由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的第一款规定,导致劳动协议归于无效;
(6)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协议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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