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全月未出勤且有合法请假原因(如分娩假期等)的情况,根据相关
法规,雇主仍需按照劳动契约之规定进行
社保费用的支付;
但是,若员工无故缺勤、构成
旷工行为的话,则雇主有权依据公司内部管理条例中对于严重
违规行为的具体规定,通过单方面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终止
雇佣关系,同时不再承担针对该离职员工的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