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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是否应给予赔偿

若企业不幸宣布破产或遭遇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撤销其经营许可,以及由于企业的决策导致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时,企业必须对员工实施赔偿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用人单位因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关闭、撤销,甚至是用人单位自身做出决定以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时,企业需向劳动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所述:
依照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工作年限,企业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的标准为准则,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已为企业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员工,应视为已经担任一整年度的工作,可以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然而,对那些仅服务不足六个月的员工而言,则将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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