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
劳资纠纷而言,双方均有权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纷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选择以正式申请调解的方式来寻求解决途径。
在受理此类
劳动调解的过程中,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扮演重要角色。
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方即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劳资纠纷
仲裁的法定
审理期限为一年,自劳动者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
如有劳动者对此等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可在接获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至基层人
民法院进行
诉讼,该特定时间区间同样自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