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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能否续签法律上有何说明

在怀孕期歇的女职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根据情况予以顺延,然而若用人单位执意不再续签,则需按照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关条例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满足法定工作时间,即12个月便视为为企业服务了一年,届时员工可以获得一个月的酬金赔偿
倘若未达6个月,则按服务时间的二分之一给予赔偿;
而在服务满6个月却不足一整年的情况下,也同样可以获取一个月薪酬的补偿。
除非该员工自愿选择不再续约或延长原合同期限,否则用人单位在未经协商同意之下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即属非法行为,为此,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重新签订或执行原有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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