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方面:若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不足,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且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工资。计算日工资时,用职工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除以21.75天;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算平均月工资。若安排了年休假,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单位仅支付正常工资。
(二)职工方面:若单位未依规安排年休假或支付报酬,可与单位沟通要求支付。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不足,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日工资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12个月的月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数算。
2.若单位安排年休假,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单位仅支付正常工作工资。
结论:
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若单位安排年休假,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单位仅支付正常工作工资。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在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不足时,要给予补偿。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这保障了职工的年休假权益,让职工在未休假时能得到合理补偿。而当单位安排了年休假,职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单位就只需支付正常工作工资。如果职工对年休假权益及工资报酬计算等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不足,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其中包含正常工作工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若单位安排年休假,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单位仅支付正常工作工资。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计算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确保计算方式符合法规要求。
-对于安排年休假事宜,要做好记录和沟通,保留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证据。
-职工也应了解自身权益,若发现单位计算错误或未按规定支付,可与单位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1)单位在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不足时,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且这里面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比如职工日工资100元,未休年休假一天,单位除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200元。
(2)日工资收入通过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
(3)当单位安排了年休假,职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单位仅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提醒:职工要留意单位年休假安排,若未休且符合条件,可争取相应报酬;单位应依法依规安排年休假并支付报酬,避免法律风险,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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