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向法院主张其所在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薪资之时,他/她需精心筹备以下各项材料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首先,必须撰写
起诉状以明确
诉讼请求及理由;
其次,提供足以证明原告主体资格之相关材料,具体而言,针对自然人需
递交其
身份证明
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而如果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提交其经营主体登记资料,例如最近三个月之内的工商注册资料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同时还须附上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第三,若有
代理人代为提
起诉讼,则需提交原告的
授权委托书,其中,公民
代理者需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而律师代理者则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以及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最后,为了证明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
法律关系的真实存在,原告需提供相关
证据,如
劳动合同、
工资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