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参保人员选择将自己的
社保卡进行注销处理,那么在注销所在地的社保业务经办机构中,该人员的缴费记录将会被系统自动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其缴纳费用所形成的档案等相关资料也会进行注销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操作并不影响到参保人员已经积累的缴费年限,因为缴费年限只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累积增长。
若涉及到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他们依然有权在新的参保地点进行投保和缴纳费用,且这些缴纳的费用以及累积的缴费年限都会被均匀地计入账户,进一步提升
当事人的账户余额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基本
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