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倘若用人单位未能与
劳动者续签新约,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应对该名劳动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具体来说,经济补贴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原单位服务年限的长短来决定,即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若服务年限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则视为一年;反之,若服务年限不足半年,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的月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应相应地按照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有权自主选择是否续签。
然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了原先的
劳动条件,而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签,则无需给予经济补偿;反之,若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先的劳动条件,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签,则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