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劳动者面临所在单位未能给予一次性就业
补偿金之困境,以下为两种可选解决方案:首要策略是劳动者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调解或
仲裁,以期借助法律程序来捍卫自身权益。若经过
仲裁程序后,劳动者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亦可行使法律赋予其的
诉讼权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
劳动关系或
雇佣关系若因
期限届满而终止,或者员工主动提出解除此类关系,则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因此,当劳动者遭遇单位未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情形时,务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
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
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