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补缴
社保,需
递交以下详细材料:由单位以
书面形式提出具体的补充缴纳原因和理由的详细说明,并且量身定制一式三份的
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格,同时将所有相关的原始资料一并提交给所属的社会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申请核实。关于相关的原始资料,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合同制职工来说,他们需要提供自己的
个人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以及历年来的职工劳动手册等相关原始资料;2)对于其他类型的员工,例如
临时工或者兼职人员,他们需要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以及历年来的市职工劳动手册(对于非本地户口的职工,这部分可以不提供)等相关原始资料;3)对于那些没有经过正式招用工手续,但是确实存在实际
劳动关系的情况,他们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这种
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比如原始
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4)如果需要补缴的是1999年7月以前的社保费用,那么还需要提供户口簿及其
复印件作为补充材料。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