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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十二年被辞退补偿标准怎样

贾** 四川-达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0 11:09:12 311人阅读

最新工作十二年被辞退补偿标准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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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违法辞退,劳动者可收集被辞退的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聊天记录等,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二十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是合法无过错辞退,用人单位应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还需加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劳动者可主动与单位沟通补偿事宜,确保权益落实。
(三)若因自身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无需补偿,劳动者应反思自身问题,重新规划职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26-01-10 18: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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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作十二年被辞退,补偿情况分三种。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支付二十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合法无过错辞退,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加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劳动者过错导致辞退,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时,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十二年即十二个月工资,所以赔偿金是二十四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计算。合法无过错辞退时,用人单位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还需另加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而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被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如果遇到工作被辞退但对补偿情况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0 17:2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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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十二年被辞退,补偿情况因辞退性质而异。违法辞退时,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合法无过错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过错导致辞退则无需补偿。
2.对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其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十二年对应十二个月工资,所以赔偿金为二十四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
3.合法无过错辞退时,用人单位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另加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若因劳动者过错导致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劳动者应明确自身被辞退的性质,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
2.若认为属于违法辞退,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3.合法无过错辞退情况下,按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
4.用人单位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处理辞退事宜,避免违法辞退引发法律风险。

2026-01-10 15:5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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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十二年被辞退,补偿情况要根据辞退性质来定。
2.要是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就得给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十二年就是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赔偿金就是二十四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平均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就按三倍来算。
3.如果是合法无过错辞退,单位要给员工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没提前三十天通知,还得再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要是因为员工自己的过错被辞退,单位就不用给补偿了。

2026-01-10 14:0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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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违法辞退:当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工作十二年的劳动者时,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十二年就是十二个月工资,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所以为二十四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
(2)合法无过错辞退: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还需另加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过错辞退:若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被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提醒:不同的辞退情形补偿不同,遇到辞退纠纷时,要准确判断辞退性质,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6-01-10 12:37:21 回复

不可以累计。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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