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与
劳动者缔结正式雇佣协议者,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于原定薪资水平的
赔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有责任
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自
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签署正式合同,则应自雇佣关系满一个月后的第一天起,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薪水;若雇佣关系未满一年即解除,则应支付至解约前为止;若雇佣关系超过一年才解除,则应支付至雇佣关系终止前一天为止,共计十一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