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劳动者在
试用期间遭遇
工伤事故,那么若用人单位已购置了适当的
工伤保险,则该责任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赔付款项;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投保,那么其就必须承担此项义务,并向受
工伤的劳动者支付所需款项。至于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偿付相关款项的情况下,可先由工伤保险基金代为垫支,然后,再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予以偿还。当员工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
意外伤害或患上
职业病时,只要经过严格的
工伤认定程序,他们便有权享有工伤保险所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尤其是那些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后被判定失去劳动能力的员工,更有资格享受
伤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