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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摔伤后补偿标准究竟是什么

王* 黑龙江-大庆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17 03:10:54 485人阅读

临时工摔伤后补偿标准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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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在工作中摔伤,应尽快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受伤情况的材料,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补偿。
(二)若双方是劳务关系,临时工摔伤后,要及时与接受劳务一方沟通,确定双方过错比例。保留好医疗票据、交通票据等实际损失的凭证,根据过错比例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6-01-17 08: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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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临时工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工作时摔伤算工伤。需先申请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补偿含医疗费、停工工资等,构成伤残还有补助金,按等级定标准。
2.若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受伤,双方按过错担责。赔偿含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按实际损失和过错比例定金额。
3.临时工摔伤补偿,先明确关系,再依规定定标准和金额。

2026-01-17 06:2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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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临时工摔伤补偿需先明确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再按相应规定确定补偿标准和金额。
法律解析:
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摔伤属于工伤。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补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标准依伤残等级确定。若双方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及双方过错比例确定。
如果遇到临时工摔伤补偿的相关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2026-01-17 06:2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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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摔伤补偿需先明确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再按对应规定确定补偿。若形成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条件,按工伤处理;若为劳务关系,则根据双方过错担责。
2.若形成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摔伤属工伤。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补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构成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标准依伤残等级而定。
3.若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双方过错比例确定。
4.建议临时工在工作中注意安全,用人单位为临时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发生摔伤情况后,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律程序处理补偿事宜。

2026-01-17 05:3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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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摔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需先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补偿的关键步骤,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补偿项目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若构成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标准按伤残等级确定。
(2)若双方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自身受损,需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赔偿金额依据实际损失和双方过错比例来确定。

提醒:
临时工摔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确定法律关系,不同情形补偿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7 05:00:06 回复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r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r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r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r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r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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