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尚未决定是否
续签的情况下,员工能否要求对方支付
双倍工资,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当
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但是
劳动者仍然在原来的用人单位继续服务,并且在这个期间内,前用人单位并没有就此问题提出任何异议,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是双方
协商一致同意以原有条件来持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义务;
其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个方向人社部门提出终止
劳动关系的申请,也应该得到人社部门的支持和肯定。
在此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依法无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接下来,当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结束,可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时,那么就会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这也被理解为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此类情况之下,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同样无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
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