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不合乎法律规定。
按照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明确要求:
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与接受派遣服务的
劳动者签署至少两年的固定期
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表现进行逐月支付的劳动奖励。
在这些情况下,作为雇主的劳务派遣公司实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该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接收劳动力派遣的单位达成劳务派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实际工作单位向受派员工提供的薪资水平。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有责任向受派员工披露相关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劳务派遣协议的具体细节。
一年一签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
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