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位雇员为公司服务达到满十年这一重要节点时,虽然他具有被企业辞退的权利,但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待遇。
辞退为公司兢兢业业服务十载的员工,企业需对其做出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核算依据,主要依据该员工在本单位有限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发放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来执行;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工作时间在六个月及以上而不足以满足一整年的情况,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给予相应待遇;
至于那些工作不到半年的员工,企业须向他们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员工的月薪水平远远超出了所属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同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之数,那么企业在
支付经济补偿时,就必须根据此员工的实际月薪水平,参照当地公布的三倍月均工资标准,按照这种标准来计算并偿付;
此外,在盛行“人性化管理”理念的现代企业中,对于此种经济补偿的年限设定上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出现了因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
侵权行为的重大过错,导致员工被
违法辞退的现象,那么企业还应当依照
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金额,向受此影响的员工支付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