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当员工严重违反了薪酬体系中的规定时,雇主有权行使解职权。
第一点要求就是雇佣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且符合相关
法规的;在员工严重违反先前未曾受到惩戒的该规章制度这一条件逻辑成立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操作。
如果员工之前已经触犯过该规章制度,那么该规章制度便需要具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可以再次同样处置的效力;
同时,员工对公司条例的
违规行为必须表现为严重级别,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运用即时解聘权力。
在此过程中,证明员工严重违规的
举证责任是由雇主依照法定原则承担,不能简单地套用“谁主张谁证明”的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员工违纪行为和
申请工伤确认是两种性质完全不相同的
法律行为,两者间并无直接影响。
因此,员工违反
公司法规以及企业内部
劳动纪律等问题,都不应该像
工伤确定这样的重大事项一样,遭到否认和质疑。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