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资双方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如属
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再续
签合同,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坚持维持现有工作环境并稍作提升,而劳动者依然不愿
续签合约的,则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因用人单位削减原先约定的劳动待遇等因素导致劳动者拒绝续约者,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此外,除了单位维持或改善原有
劳动条件外,如在劳资合同期满时,单位单方终止不再续签协议,此时单位便应向劳动者支付一
定金额的
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