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如约支付员工薪资的雇主,将按照欠款总金额在50%以上到100%以下的标准对员工进行额外补偿。
同时,若此行为发生在
法定节假日期间,还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双倍工资。
这些裁决和举措都将由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执行,包括要求雇主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支付工人的
劳动报酬、
加班费用或
经济补偿。
在特殊情况下,若工人的干薪(即低于该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雇主要支付不足部分的差价,并且如果
情节严重,劳动行政机构有权根据实情责令雇主以欠款总额的50%以上到100%以下的标准额外支付补偿给员工。
《
劳动合同法》第8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