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为
农民工追讨薪资提供了多个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
首先与雇佣单位展开深入的沟通和协商。
对于设有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用人单位而言,可以
首先向工会反映相关情况,利用工会这个有效的途径来与用人单位进行深入的交涉。
倘若此类单位尚未组建工会,仍然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需求。
为了加大声势,被
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联合行动,向用人单位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从而施以更大的压力。
2.
其次是拨打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的热线进行投诉。
进一步而言,可以选择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让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敦促他们支付所
拖欠的薪资款项。
3.当劳动用工单位仍未能支付欠款时,员工有权依照法律
法规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该支付令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程序发出的,具有法定的效力。
4.如果以上措施都无法取得满意的效果,最终可选择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
仲裁申请。
历经劳动仲裁环节,如果用人单位仍旧拒绝支付,员工可以请求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然而,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案件或者
仲裁结果并不公正,员工还有权利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会有公正的审判,通过法庭判决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
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