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
劳动者权益,我们依照法律
法规,对
劳动补偿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每一位在我方用人单位辛勤付出的员工,我们都会按照其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次一个
月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对于服务期达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我们也将视为一年的服务期来给予相应的补偿。
若服务期未满六个月,我们会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额外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的月工资远高于我方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向他们提供
经济补偿,但同时需注意的是,这部分补偿的累计年限不能超过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末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末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