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履行离职程序即擅
自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向员工支付相应薪资。
然而,
劳动者在未完成
离职手续的前提下直接离开工作岗位,势必导致其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
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从而对用人单位产生
经济损失。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义务
赔偿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此外,当劳动者选择自动离职时,由于缺少
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很有可能无法顺利办理诸如
社会保险转移之类的后续事宜。
因此,为了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害,实际上也为了使
离职流程更为规范和顺畅,我们强烈建议这些劳动者主动回到原用人单位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