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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若在工伤事故中导致员工身故或丧失工作能力,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可予以免除责任:如果该员工酗酒或者吸食毒品;
存在故意犯罪行为;
或者该员工是通过自残或自杀来结束生命的。
然而,对于其他非上述特殊情况,则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企业从所属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款项给职工的近亲家属,以补偿他们在亲人离世之后所遭受的精神及物质损失,包括丧葬费抚养亲属费用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等所有相关支出。
此外,所在单位亦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的时限(一般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日)及时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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